日照銀行被罰沒110萬元違規辦理結售匯業務
時間:
小采
外匯
北京11月15日訊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日匯檢罰〔2023〕3號)顯示,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辦理結匯業務;違規辦理售匯業務。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照市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三)項,對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合計277535.21元人民幣,并合計處820000元人民幣罰款。經計算,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計被罰沒1097535.21元人民幣。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經營相關業務:
(一)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本項目資金收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的;
(四)違反外匯業務綜合頭寸管理的;
(五)違反外匯市場交易管理的。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