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傭金省卻1/3交易成本公募基金費率改革再下一城
證券時報記者裴利瑞
繼管理費用下調之后,公募基金交易費用的改革也靴子落地,這意味著公募費率改革再下一城。
12月8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公開征求意見,標志著公募基金行業第二階段費率改革工作正式啟動。
具體來看,《規定》不僅降低了公募基金長期高企的證券交易傭金費率,而且強化了對公募基金證券交易傭金分配行為的監管,劍指交易傭金成為利益互換籌碼的傭金分配亂象。與此同時,基于完善交易行為監管、規避基金運作風險,《規定》為券商結算基金留下了較大的發展空間;降傭也有望推動傳統基金代銷模式的轉變,進一步打開基金投顧的發展窗口,推動行業開拓財富管理市場。
砍傭金
交易成本下降超三成
砍傭金,是公募基金交易費用改革的第一刀。
近年來,公募基金接近“萬八”的交易傭金費率一直備受爭議。Wind數據顯示,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全市場公募基金的交易傭金費率分別約為7.863?、7.856?以及7.580?,相比散戶普遍在1?到2?的交易傭金費率高了約四倍。
雖然券商需要為公募基金提供研究服務,較高的交易傭金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萬八”的費率背后其實還包含了很多“灰色資源”。在基金公司支付給券商的交易傭金中,“甲方花丙方的錢高價購買乙方的服務”成為行業長期以來默許的潛規則,券商提供的服務項目中,不僅包含了得到監管許可的研究服務,也包含了不被許可的其他資源,如基金銷售、金融軟件服務等。
此次公募基金交易費用改革,重點調降了長期高企的交易傭金費率,并且對被動股票型基金與其他類型基金進行了差異化規定:
對于交易量大,但對研究服務依賴程度不高的被動股票型基金,《規定》要求,被動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傭金費率原則上不得超過市場平均股票交易傭金費率,且不得通過交易傭金支付研究服務等其他費用。
對于需要通過交易傭金支付研究服務費用的其他類型基金,《規定》要求,其他類型基金的股票交易傭金費率原則上不得超過市場平均股票交易傭金費率的兩倍。
“監管并沒有‘一刀切’規定傭金上限,而是按照不同產品類型的特點進行了區分,說明政策是非常科學、人性化的,而且征求意見后,監管可能還會對量化基金、指增基金等做進一步細分。”上海一位分管投研的基金公司高管表示,“如果以2022年為基數,市場的平均股票交易傭金費率為2.5?,那么《規定》實施后,被動股票型基金的傭金率上限將為2.5?,主動管理型基金的傭金率上限將為5?。”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以2022年數據測算,公募基金股票交易傭金總額將由188.68億元下降至126.36億元,降幅為33.03%,每年為投資者節省62.32億元的投資成本。
“此外,新規是動態的以市場平均股票交易傭金費率為標準來劃分基金費率,這意味著如果市場整體的傭金費率持續下行,基金的傭金費率也還有進一步下降的空間。”上述基金公司高管表示。
創金合信基金首席經濟學家魏鳳春表示,降低公募基金證券交易傭金,有助于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吸引更多中長期資金通過公募基金加大權益類資產配置,提高交易活躍度,也有利于推動公募基金行業形成良好的發展生態。
限分配
嚴禁交易傭金與基金銷售掛鉤
除了降低傭金費率,此次公募基金交易費用的改革,還劍指交易傭金分配與基金銷售規模掛鉤、基金公司通過承諾交易量及傭金和券商利益互換等傭金分配亂象。
今年2月,本報曾報道過ETF用交易量置換銷售規模的潛規則:基金公司為了爭取更多的銷售渠道資源,往往通過向券商貢獻交易量和交易傭金的方式置換ETF的銷售規模。比如,某頭部公募曾向券商渠道許諾,以20倍交易量為條件置換銷售規模,即券商每幫助基金公司銷售10億元的ETF產品,基金公司將承諾把公司200億的交易額放在該券商,以此為券商貢獻交易傭金。如果市場不好、基金難賣,這一倍數可能會提到50倍以上。
與此同時,由于ETF和券商資源深度綁定,上述以交易量置換銷售規模的潛規則在券商系公募中更為便利,不少券商系公募都向券商股東輸送了大量的交易量、傭金分倉,以此換取資源支持,這也是頭部ETF管理人大多都是券商系公募的重要原因。
此次公募基金交易費用改革,便強化了公募基金證券交易傭金分配行為的監管,而且對基金公司、證券公司兩大主體均進行了明確要求:
對于基金公司,《規定》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證券公司選擇、協議簽訂、服務評價、交易傭金分配等管理制度,嚴禁將證券公司選擇、交易單元租用、交易傭金分配等與基金銷售規模、保有規模掛鉤,嚴禁以任何形式向證券公司承諾基金證券交易量及傭金,或利用交易傭金與證券公司進行利益交換。
對于證券公司,《規定》要求,優化證券公司基金銷售業務考核激勵機制,要求證券公司建立機制,切實有效防范基金銷售與證券交易、研究服務等業務的利益沖突,完善基金銷售業務內部考核機制,嚴禁將基金證券交易量、交易傭金直接或間接作為銷售部門、分支機構、基金銷售人員的考核指標。
華夏基金表示,《規定》要求嚴禁將交易傭金分配等與基金銷售規模和保有規模掛鉤,嚴禁使用交易傭金進行外部專家咨詢、金融終端等第三方轉移支付,將會推動基金公司的投研業務回歸本源,也有助于券商回歸“研究支持+證券交易”的業務本質,進而為基金管理人提供更專業的服務,提升基金管理人的效率和綜合水平。
“新規的表述非常嚴格,超出我們預期。這意味著基金傭金被戴上了雙重‘緊箍咒’,一方面,交易傭金下調且指數基金以‘支付研究服務費用’為名支付銷售費用的灰色通道被阻斷;另一方面,通過交易量和交易傭金置換銷售規模的行為也被禁止,可能會影響券商銷售基金的動力。”上述基金公司高管表示。
此外,《規定》還下調了關聯方分配比例,要求一家基金管理人通過一家證券公司進行證券交易的年交易傭金總額,不得超過其當年所有基金證券交易傭金總額的15%,推動傭金分配市場化。
多位業內人士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這將對于控股基金的券商和券商系公募產生較大影響。“很多券商系公募給大股東的席位分倉都接近30%,現在直接降到15%,基金公司面臨調降壓力,券商大股東會受到較大的傭金分流沖擊。”一位基金公司的渠道人士表示。
留空間
券結基金或迎來大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在收緊傭金分配的同時,卻為券商結算基金留下了靈活空間。
《規定》明確,基金管理人參與證券交易的模式包括委托證券公司辦理(以下簡稱券商交易模式)、向證券公司租用交易單元(以下簡稱租用交易單元模式)兩種模式,其中,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原則上不受“一家基金管理人通過一家證券公司進行證券交易的年交易傭金總額,不得超過其當年所有基金證券交易傭金總額的15%”限制。
在此之前,9月13日,證監會還發布優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模式的方案。該方案著重提高券商結算模式的便利化水平、允許自主選擇交易模式及加強交易行為監管。與此前相比,此次方案的差異體現在降低了券結模式成本,并允許2019年后新成立基金公司自主選擇交易模式。
華夏基金認為,監管推行券結模式的出發點,在于完善以會員(券商)為中心的交易行為監管、監控和規避基金運作風險,但在實際運作中,由于交易鏈條延長、業務標準不統一等原因,券結模式較銀行結算模式成本相對更高。隨著交易環節風控完善及費率改革的推進,一方面,適時推出交易結算模式優化方案有利于提升券結模式服務能力、進一步降低基金管理人的運營成本;另一方面,券結模式能夠突破傭金分倉30%限制,推動產品與券商渠道深度綁定。
“未來,券商結算基金可能會成為基金公司調節傭金的利器,也會成為基金公司發展券商代銷業務,實現和券商渠道深度綁定的重要抓手,券商結算基金會迎來大發展。“一位基金公司的渠道人士表示。
他認為,對于基金公司,券結產品有利于深度綁定券商渠道,實現資源的有效投放、產品的長期保有、規模的持續增長,比如,基金公司可以通過調整交易結算模式,為部分適應券商客戶需求卻叫好不叫座的績優迷你基金拓展券商渠道支持;對于券商,券結產品既可以獲得公募基金的托管資源,也可以通過提升基金銷量、做大保有規模來獲取傭金收入,在券商財富轉型背景下,通過同優質公募機構的深度合作來應對日益激烈的渠道競爭。
安信基金券商業務部總經理魏操也表示,券商結算模式,基金管理人可以結合券商的財富管理需求,進一步發展券商客戶。券結模式的常態化應用,有利于行業打造更多的精品,進一步滿足券商端客戶長期投資的需求。
近年來,隨著券商渠道影響力持續提升,券結基金大幅擴容。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實施券商結算模式的公募基金數量共計892只,涉及的基金總規模超6500億元,相比2019年2月券商結算模式“試點轉常規”時的產品規模增長了逾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