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協會:具備股權投資管理能力的險企最多
近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業協會”)發布《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及保險公司投資管理能力建設情況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顯示,截至3月31日,我國共有117家保險公司具備各類投資管理能力合計266項,其中97項能力為《關于優化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印發后保險公司通過自評估和信息披露方式取得,近四成險企具備3項以上投資管理能力。
超六成險企具備信用風險管理能力
2020年10月,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為進一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原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優化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取消投資管理能力的備案管理,將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調整為“公司自評估、信息披露和持續監管相結合”,并明確保險業協會承擔保險公司投資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職責。
保險公司投資管理能力包括信用風險管理、股票投資、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和衍生品運用管理5項能力。
從投資管理能力數量看,近四成險企具備3項以上投資管理能力。其中,具備5項投資管理能力的保險公司共有1家,占比0.9%;具備4項投資管理能力的共有16家,占比13.68%;具備3項投資管理能力的共有25家,占比21.37%;具備兩項投資管理能力的共有47家,占比40.17%;具備1項投資管理能力的共有28家,占比23.93%。
從投資管理能力類型看,具備股權投資管理能力的保險公司最多,共92家,占比近八成,與2023年通報情況相比,2024年具備股權投資能力的公司增加3家。
“這反映了保險公司在投資策略上對于股權市場的重視。具備股權投資管理能力是保險公司特別是保險集團公司在金融市場和保險關聯產業中優化布局的需要,同時也能為公司帶來較高收益,當然也伴隨著較大的風險,體現了公司對于風險管理的自信。”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
此外,具備信用風險管理能力的共75家,占比超六成,較去年減少5家;63家公司具有不動產投資管理能力,增加4家;33家公司具有股票投資管理能力,減少5家;衍生品投資能力最稀缺,僅平安養老、人保養老和國壽養老等3家專業養老險公司擁有該項能力,較去年減少1家。
對此,李文中認為,這可能是因為養老險公司的保險資金運用期限更長,股票投資比例較高,更需要通過衍生品投資來對沖風險,同時衍生品投資具有較高的專業性和風險性,需要更為專業的投資團隊和風險管理機制。因此,這種能力的稀缺性也反映了保險公司在衍生品投資領域的謹慎態度。
14家人身險公司具備4項以上投管能力
10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中,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能力最為全面,具備除衍生品以外的4項能力,包括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和股票、股權、不動產等投資管理能力。
其余僅具備兩項或1項投資管理能力。例如,泰康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陽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具備股權和不動產投資管理能力;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具備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和股權投資管理能力;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僅具備信用風險管理能力;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家保險集團有限公司僅具備股權投資管理能力。
27家財產險公司中,僅永安財險和紫金財險這兩家公司擁有除衍生品以外的4項投資管理能力;鼎和財險、眾安在線、中國人壽財險、燕趙財險、浙商財險等5家公司擁有3項投資能力。
76家人身險公司中,平安養老具備5項能力,仍是唯一一家“五項全能”公司。渤海人壽、財信吉祥人壽、恒安標準人壽、利安人壽、同方全球人壽、幸福人壽、友邦人壽、中荷人壽、中銀三星人壽、中英人壽、和諧健康保險、太平養老、中國人壽養老等13家公司擁有4項投資管理能力。
保險業協會表示,下一步將加強會員交流和政策宣導,積極引導保險公司扎實推進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及自評估工作,全面壓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強化保險公司“成熟一項、披露一項”和“一次通過”意識。強化協會自律職能,督導保險公司持續加強投資管理能力建設,保險公司應掌握所具備的各項投資管理能力的持續性達標及合規情況,確保持續符合投資管理能力各項監管標準。推動保險公司進一步重視和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工作,將保險公司是否具備良好的資產負債管理作為能否持續滿足股權投資管理能力、不動產投資管理能力和衍生品運用管理能力監管要求的必要審慎條件。